×
登录后即可收藏
您还未登录,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
政策法规 / 苏自然资函〔2026〕305号 关于龙源江苏如东H16#15...

苏自然资函〔2026〕305号 关于龙源江苏如东H16#15万千瓦海上风电 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

苏自然资函〔2026〕305号
2026-04-22
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苏自然资函〔2026〕305号
项目名称龙源江苏如东H16#1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
审批类别普通
许可内容苏自然资函〔2026〕305号 关于龙源江苏如东H16#15万千瓦海上风电 项目用海的预审意见 如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: 你公司申请的龙源江苏如东H16#15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用海预审申请材料收悉。经我厅审查,现对该项目用海提出如下预审意见: 项目位于南通市如东县、通州湾海域,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4MW,其中规划布置14台11MW的固定式风电机组、600.32KW固定式海上光伏。项目拟申请用海面积156.6870公顷,其中透水构筑物用海面积72.1817公顷,海底电缆管道用海面积84.5053公顷。项目用海类型为工业用海中的电力工业用海,用海方式为透水构筑物和海底电缆管道。项目申请用海期限为26年。 二、该项目用海已通过专家评审,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已按专家意见修改完善,今后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,应按照预审核定的用海方式、面积和修改后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填写海域使用权申请书,并提交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和利益相关者协调意见或协议。 三、根据最新的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军地协调机制要求,海上风电项目用海由省能源局统一报送军事部门征求意见。请你公司抓紧做好相关影响评估工作,并及时提请省能源局征求军事部门意见。正式提交海域使用权申请时,一并提交军事部门书面答复意见。 四、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有效期为两年。在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下发之日起两年内,如拟使用海域面积、位置和用途等发生改变的,或预审意见虽已到期但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,本项目用海预审意见自动失效。 五、本预审意见不作为项目用海的批准文件,在依法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后,方可使用海域。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4月22日 公开方式:依申请公开 抄送: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如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,通州湾示范区海洋与渔业局。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26年4月22日印发
行政相对人名称如东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
行政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
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3MAK1PR0A68
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身份证
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1101088955
法定代表人姓名杜杰
许可决定日期2026-04-22
许可开始日期2026-04-22
许可截止日期2099-12-31
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0609
数据来源单位江苏省自然资源厅
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200000140000609
立即登录